登录| 注册

主页 > 杂谈小记 > 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可以起诉离婚吗(离婚可以返还彩礼吗)

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可以起诉离婚吗(离婚可以返还彩礼吗)

时间:2024-04-08 10:11:11     作者:闪飞羽    

摘要:妻子长期拒绝同房可以起诉离婚,本案中李女士长期拒绝履行同房义务,且拒不改正的行为,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完整性,相应的损害了丈夫合法享有的婚内权利,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应当准许二人离婚。

基本案情

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,李女士长期不愿意同王先生同房,王先生很是难受。最终,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并请求李女士返还二十万元彩礼。但是,李女士声称彩礼钱已经全部花完,因此不同意返还。

一、长期不愿意同房,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可知,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,关键的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

如果最终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判决不准离婚的,在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,应当准许(《民法典》新增内容,需重点注意)。

本案中,李女士长期不愿意与丈夫同房,是否构成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?笔者认为,夫妻生活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。

本案中李女士长期拒绝履行同房义务,且拒不改正的行为,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完整性,相应的损害了丈夫合法享有的婚内权利,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应当准许二人离婚。

二、彩礼是否可以返还

根据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可知。

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,在三种法定情形下,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:1、未办理结婚登记;2、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;3、婚前支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。

本案中,王先生和李女士之间长期没有夫妻生活,是否构成上述规定第二种情形呢?

笔者认为,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,应当作广义的理解,即二人拥有共同的住所、相互扶助、承担义务等等,当然也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。而单纯的不存在夫妻生活,不能直接认定为二人没有共同生活。

因此,如果王先生和李女士虽然长期没有同房,但是二人基于夫妻的身份而在一起生活的,也应当理解为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。

但是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王先生不能够主张部分彩礼的返还,由于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并没有享受到丈夫应有的婚姻权利,这种“共同生活”是不完整的,显然对王先生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。

故综合考虑,笔者认为,王先生依旧是可以在离婚时同时向李女士主张部分彩礼的返还。

三、结语

网上一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:2021年以后,索要彩礼是违法行为。其实不然,这是对《民法典》的错误解读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是禁止借着婚姻的名义索取财物。

简而言之,该条的规定是禁止有些人将婚姻作为大肆敛财的工具,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,而适当金额的彩礼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。

而适当金额的彩礼到底是多少,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,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,诸如当事人的家境、收入等等因素。


相关文章

发表评论

登录后才能评论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请发送邮件至39827889@qq.com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
当前作者热点
网友关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