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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(贷款未还完的房产怎么分割)

时间:2024-02-16 16:07:41     作者:郸念珍    

摘要:依据我国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二十条: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(一)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应当准许;(二)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。

【按揭购房,共同还贷】

2014年张某与金某经人介绍相识,两人言语相投、日久生情,便确定了恋爱关系。

二人都是私立中学的老师,2015年12月登记结婚,并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。

2017年5月,张某、金某看中一套房屋,几番思量后便以金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,夫妻二人用共同存款支付了首付款,余款以金某的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。

2018年3月办理了房产证,产权登记在金某名下。

2018年12月,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,在房产分割问题上,二人一直无法协商一致,金某为了尽快离婚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房产。

【贷款未还完,房产怎么分割】

依据我国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二十条:

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(一)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应当准许;

(二)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

(三)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产,在司法实务中,通常按照以下方案处理:

(一)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的,采用竞价方式,房屋归出价高的一方所有,由该方继续归还按揭余款,并按照房屋市价的一半向另一方支出财产对价。

(二)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产权的,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由法院委托拍卖房屋,再平均分割出售房屋所得价款。

(三)一方主张房屋产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市价,也可不经评估。

此外,依据我国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十条规定:
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,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协商不成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一个家庭中,往往是房产、车辆占据较大的支出,需要提醒的是,在此类大额支出中,最好采用书面、银行转账、汇款等方式,注意留存相关书面文件,以备不时之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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